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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6月法语DELF-DALF考试开具发票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6年08月21日 12:10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接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,已参加2016年6月法语DELF-DALF考试的考生,如果需要考试费发票,请联系你参加考试的考点进行申请登记或填写相关信息,由考点统一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办理开发票事宜,再由各考点通知考生领取发票办法。各考点联系方式如下:

考试城市

各考点开具发票咨询联系方式

北京

北京语言大学考试中心 010-82303550邮箱beiyukaoshi@blcu.edu.cn

南京

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025-83598582

武汉

武汉大学考试中心 027-68756294

地址:武汉大学工学部桂子路第十一教学楼

济南

山东大学考试中心 0531-88377519

成都

电子科技大学考试中心 028-83202611

西安

西北大学法盟 029-88302774

上海

上海财经大学考试中心 021-55660013

天津

天津师范大学考试中心 022-23540229

申请期限为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,逾期恕不受理。

请将附件中的发票信息通过电话或email(传真)发送至相应考点。

附:DELF-DALF2016年6月考试发票信息

请根据要申请的发票类型,提供或填写以下信息(只能选其一)

如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需要向考点提供以下信息:

1. 发票抬头

2. 发票金额

3. 开票项目名称

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需要向考点提供以下信息,并以邮件或传真发到考点:

1. 发票抬头

2. 纳税人识别号

3. 地址及电话

4. 开户银行及账号

5. 发票金额

6. 开票项目名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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