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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5年04月02日 00:00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各学部、学院:

根据学校安排,4月3日—5日为2015年清明节放假时间,为确保放假期间的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,各学部、学院须在放假之前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,叮嘱学生提高安全意识、留意消防隐患、注意交通安全,确保同学们度过一个平安、祥和的假期。现将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,请各学部、各学院高度重视,明确责任,多措并举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,切实做好各项工作。

一、全面开展学生安全教育

各学部、学院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站在对广大学生生命和财产负责的高度,采取多种形式,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。

1.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,警惕诈骗犯罪。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短信、电话;不要贪图便宜;遇到陌生人搭讪、求助等,要注意甄别;必要时尽量报警寻求帮助。

2.叮嘱学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离校时要关好宿舍门窗,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。

3.增强防火安全意识,假期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宿舍管理的规定,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、严禁在宿舍使用各种违规电器、严禁抽烟、酗酒、燃用蜡烛、留宿外人等。

4.外出参观、旅游、探亲的同学要注意交通安全,注意饮食卫生,妥善保管贵重物品。不到未开发的旅游点探险、游览、观光,不到未开放的江河湖泊游泳。如出现安全问题,要尽快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援助,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。

二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

各学部、学院要建立健全分工合理、责任明确的学生安全工作责任网络,既要加强领导,又要重心下移,做到反馈及时,信息畅通。

1.要建立健全从主要党政领导、到辅导员、到党团学生骨干、到学生宿舍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责任网络,要责任明确,覆盖全面。

2.要确保安全工作责任网络的正常运转,做到信息畅通,遇到问题及时沟通,及时反馈。

三、实行假期值班和信息反馈制度

清明节假期期间,各学部、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安排人员轮流值班,期间保持信息和通讯畅通,有问题及时上报,确保“学生—学部(学院)—学校”信息渠道的畅通,遇有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反应、及时到位。

请各学部、学院务必重视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,精心安排,周密组织,层层落实,确保清明节假期期间的安全稳定。

学生处

2015年4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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